据悉,TikTok运营公司的日本法人在推特(Twitter)上向拥有大量关注者的“网红”支付报酬,要求像普通用户发布那样介绍指定视频。视频并未标明属于广告,有可能属于伪装为口口相传的宣传“隐形营销(stealth marketing)”。
运营TikTok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日本法人同一日解释称,这是TikTok推广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的一环,不认为需要标明为广告,对给消费者造成误解表示歉意。
在日本,隐形营销指的是从商品销售方和内容提供方获得报酬、同时并未明确标明广告主、在SNS(社交网站)等之上推荐商品的行为。关于指导方针,大型广告代理商等加盟的日本“WOM营销协议会”将隐形营销作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以禁止,规定如在发布之际获得金钱,需要标明属于广告。
字节跳动日本法人表示,曾委托网红为传播提供协助。字节跳动日本法人的负责人向“网红”提出签署合同,从TikTok上发布的视频中选出希望推广的内容。
据称,自约2年前开始,作为字节跳动日本法人的宣传措施加以实施,2021年底结束。报酬从海外汇款,但字节跳动日本法人表示报酬额等合同的详细情况无法透露。针对是否是总部等掌握的举措问题,表示不知情。
TikTok于2017年在日本推出服务,能结合音乐发布约15秒的短视频,以年轻一代为中心受到追捧。